2025年4月14日,东方通(300379)发布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42025025),因涉嫌定期报告等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2024 年 4 月 30 日,东方通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调整及相关定期报告更正的公告》,其全资子公司北京泰策科技有限公司在 2022 年确认的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智慧云脑项目” 及 “临沂临港公安天网工程升级改造项目” 部分收入,因最终用户财政资金问题,相关合同无法继续执行,双方决定终止原合同,致使公司 2022 年的收入确认依据不充分。为此,东方通对 2022 年年报及摘要、2023 年股票论坛一季报、2023 年半年报及摘要、2023 年三季报中的相关数据进行了调整,且此次会计差错调整导致公司已披露的 2022 年度报表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2024 年 5 月,东方通因 2022 年收入确认不当,被北京证监局责令改正。到了 2024 年 12 月,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因对东方通 2022 年财报审计存在 “风险评估流于形式”“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等问题,被北京证监局出具警示函,这股票论坛一系列事件暴露出公司财务内控存在重大漏洞。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暂定:于2024年4月29日之前买入东方通,且在2024年4月30日之后卖出或持有东方通的亏损投资者;或是于2025年4月14日之前买入东方通,且在2025年4月15日之后卖出或持有东方通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四、代理费用 我们采取风险代理,前期股民不用支付律师费,胜诉后再支付律师费。 投资者可通过“股票亏损索赔”公众号或留言登记参与索赔诉讼挽回部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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