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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20 09:3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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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严格区分民间股票论坛网上股票行为与诈骗等犯罪行为。人民法院在审理民间股票论坛网上股票纠纷案件中,要切实提高对“套路网上股票”诈骗等犯罪行为的警觉,加强对民间股票论坛网上股票行为与诈骗等犯罪行为的甄别,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线索、材料的,要及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股票论坛网上股票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依法处理。民间股票论坛网上股票行为本身涉及违法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切实防范犯罪分子将非法行为合法化,利用民事判决堂而皇之侵占被害人财产。刑事判决认定出股票论坛人构成“套路网上股票”诈骗等犯罪的,人民法院对已按普通民间股票论坛网上股票纠纷作出的生效判决,应当及时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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