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6日晚间,日海智能(股票代码:002313)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于2024年8月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公司送达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7202427号),2024年12月1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送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4]27号)。 根据深圳证监局下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日海智能涉及的主要违规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3月2日,日海智能新增公司或子公司与多个主体的各类诉讼、仲裁案件共计40件,涉案金额合计26,756.15万元,占最近股票论坛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11%,至2023年8月4日增至79件,涉案金额合计55,556.49万元,占最近股票论坛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公司经自查,于2023年8月31日补充披露了上述案件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八十八条第股票论坛一款和第二款第十项的规定,日海智能应当及时披露上述事项,但公司未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深圳监管局拟决定对公司处以150万元罚款等。 此次是日海智能第二次遭证监会立案被处罚,此前日海智能于2023年7月12日首次被证监会立案,并于2024年1月3日收到证监会的第股票论坛一次行政处罚。日海智能首次行政处罚的证券诉讼案件由深圳中院受理,此前,张云律师代理的股票论坛一批投资者收到了由深圳中院下发的股票论坛一审判决书,法院判决投资者获得胜诉。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针对此次违规,暂定:于2023年3月4日至2023年8月31日之间买入日海智能,且在2023年9月1日之后卖出或持有日海智能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针对首次行政处罚诉讼时效截止至2025年4月29日,索赔时间段为:于2019 年4月24日至2022 年4月30日之间买入日海智能,且在2022年5月1日之后卖出或持有日海智能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四、代理费用 我们采取风险代理,前期股民不用支付律师费,胜诉后再支付律师费。 投资者可通过“股票亏损索赔”公众号或留言登记参与索赔诉讼挽回部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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