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51 证券简称:ST金时 公告编号:2024-02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2,800.00万元–3,20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相关规定,在披露2023年度报告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公司已于2024年1月2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现将有关风险第二次提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4年1月24日披露了《2023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4-009),预计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2,800.00万元–3,20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如公司2023年度财务指标触及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的情形,公司股票将可能在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本公告为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为充分提示风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规定,公司将在披露年度报告前至少再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司已于2024年1月24日对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事项进行了首次提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二、风险提示及其他事项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相关工作仍在进行中,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3年年度报告为准。如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的同时,披露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司股票于公告后停牌一天,自复牌之日起,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2、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7日 证券代码:002951 证券简称:ST金时 公告编号:2024-024 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需要,与成都小储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小储”)共同投资设立四川金时恒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时恒鼎”),注册资本2,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1,800万元,持有金时恒鼎90%股权;成都小储出资200万元,持有金时恒鼎10%股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在公司总经理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成都小储 2、股权结构 3、成都小储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上述交易对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截至本披露日,金时恒鼎已完成工商登记手续,并领取了由成都市龙泉驿区行政审批局颁发的《营业执照》,金时恒鼎基本情况如下: 2、股权结构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甲方: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成都小储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第一条 新设公司基本安排 1.1公司名称:公司名称拟定为“【四川金时恒鼎储能科技有限公司】”(最终名称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为准,以下简称“公司”)。 1.2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1.3公司组建方式:甲方以货币出资,乙方以货币出资,共同设立公司。 1.4 公司注册地(最终以营业执照注册地为准): 【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 1.5公司经营范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为准): 【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节能管理服务;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电池制造;电池销售;储能技术服务;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研发、销售计算机软硬件、电力设备、电气设备;电力设备、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网络工程施工(工程类凭资质许可证经营);充电桩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新能源发电设备、分布式电源及其配套产品的研制、生产、销售、服务、系统集成及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除外)】。 第二条 注册资本 2.1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人民币,在约定出资期限内需全部到位。 2.2公司股东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及出资时间如下: 第三条 出资证明书 公司成立后,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出资人有权要求公司向其及时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第四条 股东名册 公司成立后,应依法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五条 公司设立登记 5.1双方同意,由甲方具体负责公司设立登记的相关工作。 5.2双方应保证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以及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 出资人权利 6.1双方有权随时了解公司的设立工作进展情况。 6.2双方有权签署公司设立过程所需的法律文件。 6.3双方有权监督设立过程中筹备费用的支出。 6.4在公司成立后,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应享有的权利。 第七条 出资人义务 7.1双方应及时提供申请公司设立所必需的文件材料,并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7.2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任何一方的过失致使公司受到损害的,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7.3双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各自的出资额。 7.4公司成立后,出资人不得抽逃出资。 7.5在公司成立后,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承担各自应承担的义务。 第八条 股权的转让 8.1双方同意,为保证合作的稳定性,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双方均承诺不转让、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其持有的股权。前述期限届满后,股权的转让按照第8.2款规定执行。 8.2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股权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公司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必须经其他股东全部同意。股东应就其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意见。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符合转让条件后三十(30)日不购买的,则视为同意转让。经其他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8.3如因未来法律法规政策或其他客观情况变化,乙方作为公司股东违反了届时有效法律法规或政策的,甲方有权要求按届时的股权评估价收购乙方持有的公司股权,乙方承诺配合办理相关转让手续。 8.4股权转让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8.5 乙方及乙方股东同意向甲方承诺如下事项:若乙方股东拟对任何第三方(包括乙方股东内部)转让股权的,则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具体内容约定详见本协议:附件二:成都小储新能源有限公司股东承诺。 第九条 费用承担 9.1公司筹备期间的筹备工作,双方应积极予以配合,并有权监督相关工作,确保筹备相关费用支出合法合规。因公司筹备工作产生的费用由甲方先行统筹安排,在公司成立后,由公司据实结算支付。 9.2非因本协议任何一方违约的原因导致公司最终不能设立时,因公司筹备所产生的费用按双方的认缴出资比例进行分摊。 第十条 经营期限 10.1公司经营期限为【20】年;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公司成立之日。 10.2公司提前解散的,双方应依法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后的财产,按双方的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一条 法人治理 11.1 公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设立股东会、执行董事、监事以及经营管理层,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 11.2 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11.3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1名,由甲方提名并经股东会选举确定,执行董事同时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11.4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名,由甲方提名并经股东会选举确定。 11.5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甲方提名,股东会聘任。 第十二条 财务、会计 12.1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接受财政、审计、税收等政府有关部门和股东的监督和指导。 12.2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册外,不得另立会计账册。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3.1本协议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规定按期足额实缴出资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限期实缴到位,违约方逾期仍未实缴到位的,自规定的出资期限届满次日起,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其应缴纳而未缴纳出资额的万分之五/日作为违约金。逾期30日仍未履行的,经守约方一致同意,可以股东会决议(违约方需回避表决)解除违约方的出资人资格。 13.2如乙方违反其在本协议的声明、保证与承诺,经要求整改而未及时整改或客观上已无法整改的,需按公司注册资本的10%支付违约金。 13.3若因一方违约导致公司最终未能设立的,由违约方承担公司筹备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投资目的 本次对外投资是公司基于整体战略布局和经营发展需要,通过与成都小储合作,发挥各自优势,旨在推进公司向新能源业务领域的布局、延伸,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和整体价值,实现公司长期战略发展目标。 2、存在的风险 虽然本次对外投资是公司建立在充分论证和市场调研的基础上所作出的审慎决策,但是投资控股子公司未来的发展能否达到预期目的和效果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控股子公司未来可能在经营过程中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政策风险、管理运营风险、财务风险等各项经营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投资有利于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四川金时恒鼎科技有限公司《出资人协议书》; 2、四川金时恒鼎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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