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8日晚间,天山生物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显示: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23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新证调查字2019001 号)。2021 年 2 月 4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1】002 号)2021 年 4 月 8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2 号)。 经查明,天山生物、大象广告重大资产重组有关情况及违法事实如下: 一、大象广告与关联人发生相关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合计3.90亿元,根据规定,大象广告未及时向天山生物提供上述关联交易信息,致使天山生物未及时在临时报告中披露上述事项。并最终导致天山生物未在2018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大象广告转至深圳和达1.09亿元、宁波广告交易中心转至东莞赞盈8034.13万元的关联交易。 二、大象广告为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合计6450万元,根据规定,大象广告未及时向天山生物提供上述为关联自然人提供担保的信息,致使天山生物未及时在临时报告中披露上述关联交易。并最终导致天山生物未在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上述关联交易。 三、相关重大诉讼涉及金额共计2.089亿元,占 天山生物2017年年报经审计净资产3.63亿元的57.55%,根据规定,大象广告未及时向天山生物提供上述重大诉讼信息,致使天山生物在临时报告中未披露上述事项。并最终导致天山生物未在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涉及郭文峰借款5560万元、九坤小 股票论坛借款2634万元、朱社英借款3428万元的重大诉讼信息。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ST天山索赔投资者获得胜诉,仅剩一个多月,索赔时间段为:于2017 年8月15日至2019年1月23日之间买入ST天山,且在2019年1月24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天山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投资者可通过“股票亏损索赔”公众号登记参与索赔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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