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3日,泉为科技发布关于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显示: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6 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62023015 号),2023 年 8 月 22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3〕15号)。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25号) 经查明,泉为科技存在以下违法事实:泉为科技公告的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9年8月至2020年6月,泉为科技原控股子公司广东国立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国立供应链)开展以船运方式交易的二甲苯贸易业务,经柯永进等人介绍,与茂名市茂南钻达化工有限公司等8家供应商签订二甲苯采购合同,开展38批次交易。采购合同签订当日,国立供应链与冠兴石化(海南)有限公司等5家客户签订二甲苯销售合同,货品、数量与对应采购合同完全一致,约定货物由上述客户自提。同日,国立供应链作为托运人,供应商作为付款方,与相关船运公司签订租船合同,采购和销售的货物运输均由同一船运公司在同一航次中完成。 上述供应商和客户存在明显异常关系,租船合同、运输单据虚假,采购、销售环节均无货物实际交付航运运输,购销货款存在资金循环情况。国立供应链明知相关交易多个环节明显异常,仍将上述业务按照内销产品销售业务模式全额确认营业收入,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广东证监局决定:一、对泉为科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二、对邵鉴棠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等。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暂定:于2019年10月28日至2022年8月25日期间买入泉为科技股票,且在2022年8月26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泉为科技股票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投资者可通过“股票亏损索赔”公众号登记参与索赔诉讼挽回部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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