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润资源自2021年12月10日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后,投资者索赔随即启动。法院采用了示范判决机制,示范判决案件经过济南中院和山东高院股票论坛一审、二审后正式生效。 在示范判决案件生效后,法院开始启动对平行案件的处理。在2023年7月投资者缴纳了诉讼费后,本月我们就收到了法院下达的股票论坛一审判决书,这个速度确实体现了示范判决的效率。 法院认为中润资源未及时披露截止 2016 年 7 月 11 日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且在 2016 年 7 月 11 日至 2018 年 4 月 27 日期间多次发生未及时披露重大债务逾期行为已经构成证券信息虚假陈述,本院对此予以确认。作为中润资源的证券投资者,因受到中润资源虚假陈述影响造成投资损失,中润资源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中润资源7月14日晚间发布的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6800万元-8500万元,同比由盈转亏。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中润资源索赔时段暂定为:于2016年7月13日至2018年4月27日之间买入中润资源股票,且在2018年4月27日之后卖出或持有中润资源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投资者可通过“股票亏损索赔”公众号登记参与索赔诉讼挽回部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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