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坚守了很久,但很难接受的是这样的结局。”53岁的吴智强回首“踩雷”退市股的经历时说。
吴智强自2016年开始持有*ST凯乐,彼时因公司“亮丽”的业绩他选择坚定持有。然而时至今日,公司被爆出连续5年财务造假,走向了退市的结局。今年2月2日,*ST凯乐以跌停价每股0.47元收盘,已连续20个交易日股价低于1元,成为今年A股退市第一股。
如今,退市正越来越常态化,像凯乐科技(600260)这样“消失”的股票代码不在少数,也不乏像吴智强一样的投资者在跌停板上“出货无门”。Choice数据显示,今年以来截至8月16日,A股退市的上市公司数量有43家,至少有46家上市公司面临退市风险,涉及股东户数超380万户。
业内人士表示,退市是实现市场优胜劣汰的必要条件,只有“进”“出”渠道打通,股市才能良性循环发展。但是,退市常态化一定要以投资者保护为核心,涉及上市公司违规操作触发的退市必须做好投资者赔偿,不能让违规的上市公司一退了之,更不能让股民的投资信心随着“消失”的股票代码一并“消失”。
“我没有贪图便宜”
在A股市场上,有一些投资者喜欢买“便宜”股票,这也是他们围绕“ST股”进行炒作的原因。但吴智强并不属于这一类“火中取栗”的人,相反,他认为自己是坚定的价值派投资者,只认准业绩好的公司。
1982年,一个乡镇塑料小厂以2万元于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县起家,这是“塑料大王”凯乐科技最初的样子。在中国塑料业界,凯乐一度和宝硕并驾齐驱,业内谓之“北有宝硕、南有凯乐”。2000年7月成功上市后,凯乐科技成为中国资本市场第1000家上市公司。
2015年,凯乐科技进军专网通信这一高科技行业,公司营收从2016年起开始快速增长,当年营收同比暴增160.69%,达到84.21亿元。也因此,吴智强注意到了这家“高成长性”企业。此后,该公司业绩“节节攀升”,2017年凯乐科技营收首次突破百亿大关;2018年其营收达到了历史顶峰169.6亿元。
因其业绩持续增长,吴智强更加坚定了长期持有凯乐科技股票的决心,*ST凯乐的股价在2018年3月13日盘中达到历史最高的25.29元,他的账户翻了一倍。吴智强选择了继续加仓,但随后在2018年至2020年上半年,该公司股价回落至13元左右。自2020年下半年起,该公司股价一路下滑,最终在2023年2月2日创出历史最低价0.47元。
吴智强清楚地记得他在得知凯乐科技财务造假消息时的震惊无措。2022年12月,中国证监会调查显示,*ST凯乐在2016至2020年期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512.25亿元,公司仅在2016年存在少量专网通信业务,其他专网通信业务均为造假,“塑料大王”摇身一变成了“谎话大王”。
尽管吴智强尽量用了轻松的口吻讲述这件事情,但偶尔还是难掩愤懑之情。“不是输不起,而是输得冤,上市公司的过错为何要投资者来买单?”吴智强表示,如果是公司经营不好导致的下跌,可以理解为自身投资能力不足;但是财务造假,属于信息不透明。投资者完全被上市公司蒙在鼓里,越持有越亏损,股民投资的信心被一点点磨灭。
退市常态化
在全面注册制的背景下,以往“只进难出、该退不退”的局面彻底改变,A股退市节奏明显加快。Choice数据显示,截至8月16日,今年已有43家上市公司退市,至少46家上市公司面临退市风险。
今年以来,退市多元化特点尤其明显,交易类退市、重大违法类退市等案例不断涌现。其中,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数量有所增加,目前已有*ST紫晶、*ST泽达、*ST计通等多家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指标,而2022年仅有一家公司因重大违法被强退。
此外,面值类退市公司数量也大幅增加。从已发布退市风险提示的情况来看,今年面值类退市公司数量将超20家,大幅超过往年。数据显示,2021年、2022年面值退市公司家数分别为7家和1家。业内人士表示,从实际情况来看,股票价格是公司投资价值的反映,面值退市作为市场选择的结果,或将成为未来退市的主流。
在交易层面,随着退市常态化推进,市场博弈资金逐渐回归理性,再加上监管层对炒壳、赌重组、押宝暂停上市的行为予以从严监管,退市股炒作明显冷却。比如,欣泰电气股价从复牌前的14.55元下跌到停牌时的3.03元,跌幅接近80%。
“今年跌幅居前个股多为退市股和ST股。”前海开源基金首席经济学家杨德龙表示,全面注册制实施后,“壳”价值不断贬值,且监管机构加强退市监管力度,对“壳公司”精准打击,低价股翻身的现象很难重演。
今年5月底,监管部门再度明确表示,将严格退市监管,持续畅通多元化退出渠道。退市常态化之下,中小投资者如何尽量避免“踩雷”?开源证券副总裁兼研究所所长孙金钜表示,一方面,投资者须密切关注上市公司公告,对业绩连续亏损的、股价较低的、近期被立案调查和行政处罚的公司保持警惕;另一方面,须及时根据市场环境和政策变化进行投资调整和风险控制,并加强了解最新退市制度下退市后股票的具体处置方式,采取相关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岂能一“退”了之
退市机制有助于A股“吐故纳新”,强化市场优化配置资源的能力。不过,业内人士认为,退市不等于上市公司可以“一走了之”,若涉及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须切实维护受损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上海星秀律师事务所律师郭强表示,投资者“踩雷”后,应积极了解上市公司是不是因为财务造假、年报重大遗漏等原因导致触及退市的预警线,存在这些情况的上市公司往往也是信息披露违法的主体,可能符合证券虚假陈述的构成要件,投资者可以拿起法律武器,进行维权以挽回损失。
“退市股票维权相比其他维权更加困难。”郭强表示,如果退市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投资者即使维权胜诉,最终受偿率也比较低,破产公司一旦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投资者债权有可能打折清偿,且实际拿到手的可能是股票而非现金。
司法层面上,退市后的投资者保护配套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郭强认为,在司法实践中,有的法院在审理投资者起诉维权案件时,会等待破产程序的进度,或者破产法院与金融法院在管辖权问题上互相推诿,放缓对投资者维权案件的受理或审理。“我们认为,应当明确两个程序的衔接机制,让破产程序与证券虚假陈述案件同时推进,避免让投资者空等,让投资者体会到效率正义。”他同时建议,上市公司协会设立破产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赔偿基金,以补偿赔偿投资者因上市公司破产而所受到的超额损失。
孙金钜表示,要健全证券执法司法体制,完善行政执法、民事赔偿和刑事惩戒“三位一体”的立体追责体系。一方面,健全证券罚没款“赔先罚后”机制,进一步推动民事赔偿责任优先原则得到有效落实;另一方面,完善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常态化机制,逐步探索废止证券集体诉讼的前置程序,全面提升证券纠纷多元化解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