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8日,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2023年8月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56号】。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件立案字039221018号) 经查明,星星科技存在以下违法事实:股票论坛一、星星科技虚增营业收入、利润总额通过虚构销售、 虚构租赁和加工业务、 虚构采购、 虚假采购折扣等方式, 星星科技2019年度虚增营业收入143,901.02万元, 虚增营业成本26,510.16万元, 虚增利润总额117,390.86万元(不考虑税费、 期间费用等调整), 分别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22.68%, 营业成本的4.98%, 利润总额的761.20%。 2020年度, 星星科技通过财务造假活动虚增营业收入325,799.22万元, 虚增营业成本159,492.83万元, 虚增利润总额166,306.39万元(不考虑税费、 期间费用等调整), 分别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39.26%, 营业成本的22.22%, 利润总额的3799.51%。二、星星科技少计商誉减值损失。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决定:股票论坛一、对星星科技给予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罚款;二、对刘建勋、潘清寿、刘琅问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450万元罚款;对样述明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等。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于2020年4月29日至2021年8月20日之间买入ST星星,且在2021年8月21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ST星星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 条件。 投资者可通过“股票亏损索赔”公众号登记参与索赔诉讼挽回部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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