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6日,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杭州高新,证券代码:300478)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41号、〔2022〕42号)。 经查明,杭州高新、时任董事会秘书蒋鹏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股票论坛一、 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二、未按规定披露为关联方提供担保、共同股票论坛款情况。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股票论坛一百九十三条第股票论坛一款的规定,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决定:对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蒋鹏给予警告,并处以 15万元罚款。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杭州高新索赔时段暂定为:于2018年2月1日至2021年7月30日之间买入杭州高新,且在2021年7月30日之后卖出或持有杭州高新的亏损的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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