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讯 2023年3月22日晚间,广东榕泰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分别对公司和原实际控制人杨宝生先生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62022046 号、编号:证监立案字 0062022047 号)。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2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3〕8 号)。 根据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广东榕泰涉及的主要违规行为为:一股票论坛是广东榕泰 2021 年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关联交易,2021 年半年报存在重大遗漏,相关披露存在虚假记载;二是广东榕泰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大诉讼及进展情况。 这并非是广东榕泰第一股票论坛次遭证监会立案,此前在2020年5月22日,ST榕泰第一股票论坛次遭到证监会立案,并于2021年5月15日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第一股票论坛次行政处罚下达后,随即有投资者提起了索赔诉讼,而目前广东榕泰将面临证监会的第二次行政处罚,预计第二次行政处罚下达后,广东榕泰将再次面临投资者索赔。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根据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暂定:于2021年7月24日至2022年12月28日之间买入广东榕泰,且在2022年12月29日之后卖出或持有广东榕泰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不告不理”原则,即使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但在诉讼时效内不主动提出索赔诉讼,上市公司亦不会主动赔付投资者的损失。因此投资者要积极主张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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