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年4月17日晚间,荣科科技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22023001 号、0022023002 号)2023 年 4 月 17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3〕1 号,拟对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的罚款,其他相关人员分别拟处以警告和罚款。 根据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荣科科技涉及的主要违规为:涉嫌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担保及重大担保。2021 年 6 月 21 日,荣科科技与中汇传媒有限公司、国科实业(荣科科技关联人)签订《保证合同》,约定荣科科技为国科实业对中汇传媒的 1,062.97 万元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021 年 7 月 21 日,荣科科技与崔万田(荣科科技关联人)、中汇传媒签订《协议书》,约定荣科科技为崔万田对中汇传媒 1,520 万元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021 年 10 月 19 日,荣科科技与盘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建支行签订《保证合同》,约定荣科科技为盘锦捷能实业有限公司对盘锦银行兴建支行 2.3 亿元债务提供保证担保,保证金额占荣科科技最近一股票论坛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6.84%。 荣科科技此前发布的业绩预告显示,预计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1.5亿元至2.14亿元。上年同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约4.05亿元。虽然业绩并不理想,不过荣科科技近期股价走势较为稳健,年初遭证监会立案遭遇急跌后,股价呈温和上涨态势。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根据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暂定:于2021年10月21日至2023年1月10日之间买入荣科科技,且在2023年1月11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荣科科技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 张云律师团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