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讯) 2023年3月5日晚间,*ST和佳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7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原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2022-134),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 日收到广东证监局送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3]7 号)。 根据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 *ST和佳涉及的主要违规行为包括: (一股票论坛)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郝镇熙、蔡孟珂夫妇合计持有和佳医疗 21.25%的股份,是和佳医疗实际控制人。经查,和佳医疗 2020 年以虚假融资租赁业务、员工股票论坛款的名义,对外划转501,915,344.44 元,用于偿还郝镇熙、蔡孟珂的个人债务。 (二)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1、2020 年度,和佳医疗对恒源租赁与 7 家项目公司的虚假融资租赁业务进行了财务记账 2、2021 年度,和佳医疗通过虚假融资租赁业务虚增 2021 年收入 62,430,864.78元,占 2021 年营业收入 734,046,958.85 元的 8.51%,虚增 2021 年利润 7,054,481.14元。 2022年1月最高法颁布了关于证券诉讼的新司法解释,新司法解释取消了行政处罚作为证券诉讼的前置条件。*ST和佳违规曝光后即有投资者提起了索赔诉讼,据悉,该案件珠海中院此前已经一股票论坛审开庭,截至目前尚未下达一股票论坛审判决,预计证监会的正式行政处罚下达后将会推进案件的进度。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根据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暂定:于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18日之间买入*ST和佳,且在2022年3月19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ST和佳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如有需求,欢迎咨询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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