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9日,ST恒久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02023023号),2024年12月27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苏证监罚字[2024]16号)。 根据江苏证监局下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ST恒久涉及的主要违规为:2019年11月,恒久科技完成对福建省闽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71.26%股权的收购并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为完成业绩承诺,2019年下半年,闽保信息及其全资子公司湖南超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与贵州银达汇智大数据应用有限公司签署的合同未实际履行的情况下,通过制作虚假验收材料和伪造项目回款等方式虚增当年的收入和利润;2020年下半年,闽保信息在与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合同未实际履行的情况下,通过福州思贤铭江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杭州正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南京威正智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贵州银达、湖南超互等5家供应商的配合,制作虚假验收材料、采购合同和伪造项目回款等,虚增当年的收入和利润,以及虚增2021年度的成本;2021年上半年,在未开展真实业务的情况下,闽保信息通过虚构其与鸿达兴业的技术开发合同和验收材料,虚增上半年的收入和利润。江苏监管局拟决定对公司处以800万元罚款;对余荣清处以1000万元罚款等。 根据最新季度业绩来看,2024年三季度,公司单季度营业收入为4169.04万元,同比上涨10.03%;单季度归母净利润亏损415.05万元,同比上涨81.72%;单季度扣非净利润亏损624.30万元,同比上涨72.55%;单季度经营活动现金净流出1361.48万元,同比下降132.26%。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暂定:于2020年4月22日至2023年11月9日之间买入ST恒久,且在2023年11月10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恒久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四、代理费用 我们采取风险代理,前期股民不用支付律师费,胜诉后再支付律师费。 投资者可通过“股票亏损索赔”公众号或留言登记参与索赔诉讼挽回部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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