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9日,维康药业(股票代码:300878)发布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忠良先生于2024年12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120240040号、编号:证监立案字01120240041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忠良先生立案。 2024年5月27日,维康药业及相关责任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根据公告,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803.86万元,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上述行为违反相关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刘忠良、时任总经理孔晓霞、财务总监王静、董事会秘书朱婷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实际上,这并非维康药业及相关责任人员首次收到警示函。今年4月19日,维康药业公告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公司存在问题包括2018年至2023年9月,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导致相关年度定期报告及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等。2023年7月14日,维康药业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公司违规事项包括2022年度业绩预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2024年10月28日,维康药业发布2024年三季报。公司营业总收入为3.71亿元,较去年同报告期营业总收入减少6115.23万元,同比下降14.16%。归母净利润为4409.75万元,较去年同报告期归母净利润减少2525.32万元,同比下降36.41%。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暂定:于2024年12月29日之前每期买入维康药业,且在2024年12月30日之后卖出或持有维康药业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四、代理费用 我们采取风险代理,前期股民不用支付律师费,胜诉后再支付律师费。 投资者可通过“股票亏损索赔”公众号或留言登记参与索赔诉讼挽回部分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