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0日晚间,同德化工(股票代码:002360)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72024005号), 公司于2024年11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晋证监处罚字〔2024〕3号)。 根据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同德化工涉及的主要信披违规是:2023年8月30日,同德化工与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关于转让清水河县同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框架协议》,2023年8月31日,同德化工决定终止与广东宏大的股权转让交易。因为此事,引发同德化工与广东宏大的民事诉讼,不过在2024年11月15日,同德化工发布的《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显示,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已经驳回广东宏大的上诉,依据判决结果,同德化工无需承担责任。 同德化工本次转让同蒙化工100%股权预计产生利润17,709.86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股票论坛一期经审计净利润96.15%,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三项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股票论坛一项规定的重大事件,但同德化工未按规定披露《框架协议》有关信息,直至2024年1月30日发布《关于公司收到民事诉讼传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时,才予以提及。山西监管局拟决定对公司处以100万元罚款;对张烘处以40万元罚款等。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暂定:于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1月29日之间买入同德化工,且在2024年1月30日之后卖出或持有同德化工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四、代理费用 我们采取风险代理,前期股民不用支付律师费,胜诉后再支付律师费。 投资者可通过“股票亏损索赔”公众号或留言登记参与索赔诉讼挽回部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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