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近日联合印发《划转充实社保基金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运作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进一步规范划转充实社保基金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的运作管理。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出台有利于规范划转的国有资本运作管理,促进划转的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安全,同时也为承接主体开展国有股权和现金收益运作管理提供了依据。《办法》拓宽了现金收益的投资范围,有利于实现现金收益保值增值,增强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和人民群众对社会保障制度的信心。 中央层面现金收益由社保基金会进行投资运营 2017年11月,国务院发文要求划转中央和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10%国有股权,用于弥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目前,划转工作已基本完成,开始收取划转股权现金分红且规模逐年增加,需要通过运作管理进一步获取收益。 考虑到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投资运营经验较为丰富、投资业绩良好,为发挥投资规模效益,《办法》明确,中央层面现金收益由社保基金会进行投资运营;地方层面将不低于上年底累计现金收益的50%,委托给社保基金会进行投资运营。 2022年社保基金年度报告显示,社保基金自成立以来的年均投资收益率为7.66%,累计投资收益额达1.66万亿元。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副会长、浙江大学国家制度研究院副院长金维刚表示,基金投资收益已经成为社保基金积累和实现保值增值的最重要支柱。此前,划拨社保基金的股权分红等现金流入只能在一级市场购买国债、银行存款和对国企进行增资,投资范围有限,在保值增值方面贡献明显不足。 “根据社保基金管理的基本目标和原则,对于从国有资本划拨社保基金的国有股减转持资金和股票这类资产,也需要通过市场化投资运营方式来实现保值增值。”金维刚表示,《办法》为社保基金会等承接主体开展现金收益的运作管理提供了政策依据。 明确社保基金会持有的现金收益可投资的范围 《办法》明确了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运作涉及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考核机制等。 具体来看,社保基金会管理的现金收益投资范围涵盖存款和利率类、信用固收类、股票类、股权类产品。其中,投资股票类产品的上限可以达到40%。 华福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燕翔在接受上海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办法》明确社保基金会持有的现金收益投资范围将不再局限于一级市场国债、银行存款和对国企增资,尤其是明确股票类产品最大投资比例将可达40%,有助于扩大资本市场长期资金流入,促进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 中国首席经济学家论坛理事陈雳表示,划转的国有企业股份每年会为社保基金会带来可观的分红,进而为社保基金增加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助力资本市场流动性增加,提高市场活跃程度。此外,这些长期增量资金的流入,可以助力资本市场优化投资者结构,引导更多机构投资者树立正确的价值投资观念。 燕翔表示,《办法》出台有助于为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注入更多源头活水,增强市场内在稳定性,对于市场长效机制的建立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长期来看,我国资本市场中“耐心资本”发展空间依然广阔,一方面中国经济发展具有突出优势,本身符合“耐心资本”投资需要;另一方面参考海外经验,我国“耐心资本”等中长期资金对资本市场的配置比例及定价权同样存在较大提升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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