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14日,聚龙股份(股票代码:300202)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柳长庆、柳永诠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调查通知书》(辽证调查字 202172 号、202173 号、202174 号)。2023年1月5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聚龙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担保;二、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证监会对公司处罚150万元,对实际控制人柳永诠处罚300万元,对其余相关责任人共计处罚310万元;对柳长庆、柳永诠分别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代理的一批投资者已收到一审判决,诉讼时效倒计时一个月,索赔时间段:于2016年8月23日至2021年4月13日之间买入聚龙股份,且在2021年4月14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聚龙股份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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