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5日晚,庚星股份(股票代码:600753)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5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262024001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处罚法》等法律法规,2023 年 12 月 27 日,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值得关注的是,2023年9月20日庚星股份曾收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经查,福建证监局认为庚星股份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2018 年燃料油贸易的会计核算存在错误。2018 年,庚星股份全资子公司宁波星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供应商江苏钦洋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客户南京中电熊猫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开展的燃料油贸易,未按规定以净额法确认相关营业收入,虚增庚星股份 2018 年营业收入 147,706.07万元,占公司当期营业收入的 77.05%,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二、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控股股东占用资金。据了解,2020年10月至12月期间,公司控股股东中庚置业占用公司贸易预付款2829.2万元,金额占公司2019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2.19%;2021年2月,中庚置业及其关联方占用庚星股份子公司向供应商支付预付货款2023.2万元,金额占公司2020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7.87%。上述资金占用于2022年12月29日偿还完毕。但公司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也未在此后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中对上述资金占用情况进行披露,至2023年4月才发布公告对上述资金占用事项进行了披露。 资料显示,庚星股份主营业务为煤炭(含焦炭)等大宗商品供应链管理业务。根据庚星股份2023年三季报显示,2023年公司业绩表现欠佳。2023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收4.84亿元,同比下降70%;归母净亏损0.32亿元,同比大降1047%,由盈转亏。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暂定为:于2023年9月20日之前买入庚星股份,且在2023年9月21日之后卖出或持有庚星股份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投资者可通过“股票亏损索赔”公众号或留言登记参与索赔诉讼挽回部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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