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8日,扬子新材(股票代码:002652)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显示: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12 月 2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立案告知书 》(编号:证监立案字 0382022106 号)。于2023年8月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3】39号),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75号)。 经查明,扬子新材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关联关系情况。二、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一)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信息存在重大遗漏;(二)关联采购事项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三、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0年,扬子新材将子公司新永丰生产的镀锌卷销售给开元金属等公司,然后直接或通过第三方销售回扬子新材,形成交易闭环,虚增营业收入。2020 年扬子新材虚增营业收入约为137,102,101.67元,约占2020年年度报告营业收 入的11%。证监会决定:一、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50万元罚款;二、对王功虎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等。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暂定:于2019年4月29日至2021年12月29日之间买入扬子新材,且在2021年12月30日之后卖出或持有扬子新材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投资者可通过“股票亏损索赔”公众号登记参与索赔诉讼挽回部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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