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多家A股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案件迎来重要进展,包括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鹏欣资源”,600490)、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仁东控股”,002647 )、和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浪奇”,000523)等公司索赔案件,投资者获得胜诉判决。 根据民事诉讼法“不告不理”原则,即使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但在诉讼时效内不主动提出索赔诉讼,上市公司亦不会主动赔付投资者的损失。因此投资者要积极主张权益,以免错过索赔机会。 投资者可通过“股票亏损索赔”微信公众号登记参与索赔诉讼挽回部分损失! 鹏欣资源(600490):示范案件投资者一股票论坛审胜诉 近日,上海金融法院判决鹏欣资源(600490)示范案件投资者一股票论坛审胜诉,据上海金融法院在官网发布的《示范案件选定告知书》显示,法院对受理的原告投资者诉被告鹏欣资源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件,采用示范判决机制进行审理。 鹏欣资源曾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并于2021年12月23日收到了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鹏欣资源主要违法事实如下:2018年7月25日,鹏欣资源一股票论坛子公司(中文名:鹏欣刚果金(钻)矿石交易中心,简称PCTC)与VICENT MINING SARLU(简称VICENT)签订《铜矿石销售合同》。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在2019年2月28日至2019年4月24日之间买入鹏欣资源股票,并且在2019年4月24日收盘时仍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参与索赔。 仁东控股(002647):已有胜诉判决 2022年3月25日,仁东控股收到中国证件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仁东控股存在以下违法行为:一股票论坛、仁东控股2019年年度、2020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二、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目前本案已有一股票论坛审胜诉判决,受损投资者参与诉讼后期获得支持的概率较高。根据新司法解释规定,投资者可要求赔偿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损失等。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于2020年4月28日至2021年7月14日期间买入仁东控股股票,且在2021年7月15日之后卖出或持有仁东控股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广州浪奇(000523):投资者一股票论坛审胜诉 预计案件还需二审
广州浪奇自2021年12月29日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即有投资者提起了证券诉讼,案件由广州中院受理。近期,广州中院下达了张云律师代理的一股票论坛批广州浪奇投资者索赔案件一股票论坛审判决:广州浪奇的行为构成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按照法律规定理应对其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民事责任,投资者获得了一股票论坛审胜诉。 根据广州浪奇重整计划,公司对投资者索赔损失可能产生的债权已进行了预留,将按照重整计划中规定的普通债权的清偿方案予以清偿。 经查明,广州浪奇在2018年至2019年期间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利润,虚增存货,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资金往来及相关的关联交易情况,导致2018年年报、2019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 目前广州浪奇索赔案件收到的是广州中院下达的一股票论坛审判决书,预计后续广州浪奇有较大的概率会提起上诉,案件还需要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后才能算是尘埃落定。从目前情况看,后续预计还会有不少投资者会加入索赔的队伍。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依据一股票论坛审判决,暂定:于2019年4月30日至2020年9月27日之间买入广州浪奇股票,并且在2020年9月28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广州浪奇的亏损的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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