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9日金正大收到了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金正大存在以下违法事实:通过虚构贸易业务虚增收入利润;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部分资产、负债科目存在虚假记载。 金正大被证监会处罚后,投资者索赔随即启动。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代理的部分金正大投资者选择调解获赔。 目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投资者诉金正大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股票论坛案,作出二审判决,判决驳回金正大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金正大应对投资者的投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在2016年3月29日至2019年4月30日之间买入金正大股票,并在2019年4月30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证券索赔诉讼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投资者不参加索赔,将不会得到赔付。过了诉讼时效再提起诉讼,也无法获得胜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