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3年4月27日,河南新宁现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新宁物流,证券代码:300013)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苏证监罚字[2023]5号)。 经查明,新宁物流及相关责任人涉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15年8月至2021年12月,广州亿程交通信息有限公司系新宁物流全资子公司,贵州亿程交通信息有限公司和重庆亿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系广州亿程全资子公司。2018年,贵州亿程通过伪造合同、虚构合同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95,858,939.32 元。重庆亿程通过虚构软、硬件销售合同和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销售与服务合同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9,261,561.57元。前述两家公司2018年合计虚增收入105,120,500.89元,占新宁物流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营业收入的10.06%。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新宁物流(300013 )可以索赔时间暂定为:2019年4月25日至2022年12月30日之间买入新宁物流(300013 )并在2022年12月30日及之后卖出或者持有亏损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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