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4日,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冠福股份、ST冠福,证券代码:002102)发布公告称收到福建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6号)。证监局决定:责令ST冠福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林文昌、林文智分别罚款60万元;对林文洪、张荣华分别罚款30万元;对黄孝杰、张光忠、詹驰、洪连鸿、陈国伟、周玉梅、郑学军等多名高管分别处以3万元—5万元不等的罚款。
经查明,冠福股份违法事实主要包括以下三项: 一股票论坛、ST冠福2017年半年度报告、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2017年度报告、2018年第一股票论坛季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中负债及资产披露存在虚假记载; 二、ST冠福2018年半年度报告未披露对外担保,存在重大遗漏; 三、ST冠福未在临时公告中披露对外担保内容重大变更事项 行政处罚下发后,已有大批投资者向法院起诉要求冠福股份赔偿投资损失。2022年11月,投资者起诉冠福股份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股票论坛案收到二审胜诉判决,福建省高院维持了福州中院的判决,认定冠福股份对投资者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凡是在2017年8月22日至2019年1月20之间购买ST冠福(002102),且在2019年1月20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冠福(002102)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投资者可通过“股票亏损索赔”公众号登记参与索赔诉讼挽回部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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