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23日,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獐子岛、ST獐子岛,证券代码:002069)公告称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国证监会决定:对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罚款60万元。 经查明,獐子岛违法事实如下: 一股票论坛、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其披露的2016和 2017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公司披露的《关于 2017 年秋季底播虾夷扇贝抽测结果的公告》存在虚假记载; 三、公司披露的《年终盘点公告》和《核销公告》存在虚假记载。 四、獐子岛公司未及时将全年业绩与预期存在较大差距情况进行信息披露。 在獐子岛被证监会处罚后,截至目前,公司陆续收到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等材料,部分中小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大连中院予以受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不告不理”原则,即使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但在诉讼时效内不主动提出索赔诉讼,上市公司亦不会主动赔付投资者的损失。因此投资者要积极主张权益。需要向各位投资者提醒:獐子岛虚假陈述案件诉讼时效不足三个月!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凡是在2017年3月21日至2018年2月10日期间买入獐子岛,并在2018年2月11日之后卖出或持有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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