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21日,新纶科技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确认新纶科技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16年至2018年期间虚构贸易业务虚增收入及利润、未按规定披露与宏辉电子之间的大额关联交易、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 张云律师代理投资者的索赔诉讼已经取得一 股票论坛审胜诉判决,现案件已经到了二审阶段,广东省高院正在主持调解,参与调解的投资者半年内就能获赔。该调解方案也意味新纶科技二审即使判决,必然胜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不告不理”原则,即使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但在诉讼时效内不主动提出索赔诉讼,上市公司亦不会主动赔付投资者的损失。因此投资者要积极主张权益。需要向各位投资者提醒:新纶科技虚假陈述案件诉讼时效仅到今年五月底!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根据行政处罚的内容及法院一股票论坛审判决,在2017年4月25日至2019年6月25日之间买入新纶科技股票,并且在2019年6月25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咨询热线18951710962) 我们采取风险代理,前期股民不用支付律师费,胜诉后再支付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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