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 修订前 | 修订后 |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 |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 |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由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 |
| 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情况协商确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 销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情况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权益分派、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相应调整。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 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 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则: ①派息/现金分红:P1=P0-D ②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③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特定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发行人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权益分派、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相应调整。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 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 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则: (1)派息/现金分红:P1=P0-D (2)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3)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通过深交所审核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特定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
5、发行数量 | 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2,600.00万股(含本数),本次发行股票数量未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申请通过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根据实际认购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 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2,600.00万股(含本数),本次发行股票数量未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公司总股本的30%。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根据实际认购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
6、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2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2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
7、限售期 |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的公司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发行对象取得的公司股票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的公司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发行对象取得的公司股票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
8、上市地点 |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
9、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的安排 |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全体股东按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全体股东按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
10、决议有效期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 12个月。 | 本次发行股票的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 12个月。 |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相关事宜已经得到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事项尚待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