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合同是指效力尚未确定,需要根据其他行为事实确定的合同,称为效力未定合同,那么效力未定合同该如何处理呢?对此很多人不清楚,下面催天下(cuitx)小编为大家解答。 从法律后果上来看二者具有同一性。但两者之间的区别也是比交明显的。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主要有三个,即: 1、“从内容上来看,可撤销合同主要涉及意思表示不真实的问题 据此,法律将是否主张撤销的权利留给撤销权人,由其决定是否撤销合同。而无效合同在内容上常常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此类行为具有明显的违法性,因此对无效合同的效力的确认不能由当事人选择。 即使对无效合同不主张无效,司法机关和仲裁机构也应当主动干预,宣告其无效。”合同无效的主张或请求应当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的权利,其有权决定是否行使这一权利。 2、可撤销合同未被撤销以前仍然是有效的,而且根据我国《合同法》第54条、第56条的规定来看,撤销权人亦可要求不撤销合同而仅要求对合同予以变更,这就表明了可撤销合同并非都是当然无效,这可由享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进行选择。 3、对可撤销合同来说,撤销权行使撤销权必须符合规定的期限,超过该期限,合同即为有效但是,无效合同因其为当然无效,不存在期限制问题。 首先,请求认定合同无效的权利应为请求权,理所当然应受到正确行使其权利的期限限制。 其次,对于一个业已存在甚至履行完毕但却又依法应属无效的合同,更不能让其长久处于无效合同的不确定状态。 这样很不利于交易的安全。所以对于当事人请求宣告无效的权利也应规定行使的期限,以保证交易的稳定和安全。 综上所述就是对此问题的具体阐述,希望能帮助到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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