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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债的作用是帮助上市公司低息股票+融资,但是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的目的,并不仅限于能够融资到低息股票,他想的是不仅不用还利息,而且本金都不用还,但是证监会也规定了不能把可转债当成侵害债权人利益的武器。
所以各方就在以下指标上开始做文章。
1.转股价,假设正股价格是10元,那么转股价定为9元,投资者肯定高兴,乐颠颠的转股,如果转股价是10元,那么债权人就动力不足了。所以转股价是能否达成转股的重要条件。
2.转股期,有的上市公司,通常在发布转债前,压低股价,同时发行转债后,可以通过各种利好消息,抬高股价,让债权人以为有利可图,以促进债权人转股,那么至于后市如果,不好意思,你只能和我们共进退。那么证监会就出了规定,就是上市后,6个月内或者多长时间之后才能转股,那么有了这个考察期,债权人,就能更清醒的决定,我是转股,还是卖掉,还是持有了。
3.下调转股价,有的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之后,股价一直下挫,那么眼看债权人转股遥遥无期,那怎么办呢,于是想到了下调转股价的办法。比如最开始的转股价是10元,正股价是8元,那么肯定没有人转股,后来因为一些可行的因素,把转股价调到6元,这时候债权人就有转股的兴趣了。下调转股价的转股价格,一般不低于一个特定日期前20个交易日内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转念想到我的本钢转债,转股价和正股价格差的比较多,而转股价已经是按照净资产设定的了。那么下调转股已不太可能,剩下的就是正股涨价和要么持有到期,然后享受利息了。
4,强制赎回条款,强制赎回的公告,是胜利的号角,是节日的礼花,是感恩节的空气,是整部进行曲的最高潮。强制赎回一旦发生,表示可转债初始持有人至少赚了30%以上的利润,而且可以马上拿钱走人,同时,可转债的发行公司成功地把所有股票论坛款合法的据为己有,把所有的债主一网打尽变成了自己的股东。这个条款也是为了满足上市公司的把债主变成股东的战略目的。如果本公司股票市场价格在一定的时间段内高于设定的阈值(一般是是当期转股价的130%),您已经赚了足够的利润,但是你还不转股或者卖出可转债,那么不好意思,我就只能低价赎回)。但是一定要注意,一旦触发强制赎回条款,你心里一定要记着,有这么个事儿,别到最后,明明可以拿到130元甚至更高,结果最后被103元强制赎回了。
5.回售条款,可转债保底的原因就是因为他是一个特殊的债,具有债性。发行可转债公司,不愿意多次下调转股价,就是为了保护他们的利益,预防后期的牛市。但是这时候可转债的天使来了,就是这个回收保护条款。核心是,可转债存续的一定时间内,如果公司的股票收盘价在N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一个阈值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照面值的103%货面值100+当期利息回售给本公司,任一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进行回首,但若首次不实施回售的,则该计息年度不应在行使回售权。如果触发回售条款,那么基本也就意味着把债主变股东的大戏彻底结束,只能乖乖提前终止五年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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