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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缓解养老开发运营的资金压力,国家逐渐加大对投融资方面的支持力度。
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91号)中指出:
“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采取建立基金、发行企业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用于建设养老设施、购置设备和收购改造社会闲置资源等。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养老服务机构有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产权明晰的房产等固定资产和应收账款、动产、知识产权、股权等抵质押,提供信上股票支持,满足养老服务机构多样化融资需求。
有条件的地方在风险可控、不改变养老机构性质和用途的前提下,可探索养老服务机构其他资产抵押股票的可行模式”。
在《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民发〔2016〕107号)中也提到:要“加大养老服务金融支持力度,拓宽养老服务业投融资渠道,满足养老机构信上股票需求。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养老产业专项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设备和提供养老服务。大力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通过建立合理的“使用者付费”机制等方式,增强吸引社会资本能力”。
本文整理了涉及养老政策投融资的相关规定,方便投资者查找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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