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易事特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亏损投资者可积极索赔
2025年1月1日,ST易事特(股票代码:300376)公告发布关于公司收到《行政处罚事决定书》的公告。公司于2023年5月11日公告公司及第一大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之控制人何思模先生遭证监会立案。2024年7月5日公司及相关人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88号),2024年12月31日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47号)。 经查明,易事特涉及的违规主要是:一、易事特涉嫌通过开展虚假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二、涉嫌通过开展具有融资性质的代采业务和代理业务虚增营业 收入、营业成本;三、涉嫌通过开展具有融资性质的数据中心集成业务虚增营业收 入、营业成本。证监会决定对的公司处以800万元罚款;对原实际控制人何思模处以1000万元罚款等。 根据易事特披露2023年年报及2024年一季报。数据显示,去年全年,公司实现营收47.93亿元,同比增长1.07%;实现净利润5.63亿元,同比增长52.81%;毛利率29.58%,同比上升2.03个百分点。公司在2023年研发投入达到2.41亿元,较上年增长15.07%,占营业收入比例达到5.03%。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3.11亿元,同比下降37.74%;归母净利润2.06亿元,同比下降64.39%;扣非净利润1.4亿元,同比下降66.90%;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93亿元,上年同期为6.58亿元;报告期内,ST易事特基本每股收益为0.09元。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代理的一批投资者已经向法院提交了诉讼材料,还未参与索赔的亏损投资者现仍可参与索赔,暂定:于2018年3月15日至2023年5月11日之间买入易事特,并于2023年5月12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易事特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四、代理费用 我们采取风险代理,前期股民不用支付律师费,胜诉后再支付律师费。 投资者可通过“股票亏损索赔”公众号或留言登记参与索赔诉讼挽回部分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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