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农业银行出台房贷实施细则之后,发布房贷新政操作指引的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近日又新添一家。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日前公布,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贷款需求,贷款利率可以给予优惠,首付款比例可降低。对居民购买其他类型住房的,将适当提高贷款条件,具体操作由各地分行及房贷中心掌握;建设银行还将充分考虑房地产市场的区域特点,在贷款利率和首付款比例方面给予各地分行一定自主权,区分地域、区分楼盘、区分客户,合理评估贷款风险,制定差别化的贷款政策,不搞一刀切。 房贷不搞一刀切,授权各地分行及房贷中心掌握成为通常做法,这被很多业内人士看作是各商业银行在当前政策走向不明朗的情况下开展房贷业务的无奈做法。实际上,伴随着"改善型普通自住房"和"首次购买"等概念的争议,在一种近乎自觉的保增长大局意识氛围中,房贷新政正被包括国有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内的多数商业银行有意无意地审慎"自主"执行着。曾被商业银行寄予很高期望的房贷"自主权",在央行10月22日的新政落地后,反而成了很多商业银行手里的"烫手山芋",成为诸多商业银行眼里的危险奢侈品。惜贷不利于商业银行扩大市场份额、提高企业盈利,当然也不符合国家对商业银行的政策期待;但贸然扩大房贷规模,在目前房市不明朗的情况下,又很可能使自己陷入危险境地。 为房市困局解套的央行房贷新政以及银监会补充通知下的自主房贷,变成了积累商业银行信贷风险并扩大未来房价可能下行空间的一部分,相信房贷新政的这个潜在后果是很多人始料不及的。这其中固然有银监会补充通知中的对商业银行日常审慎监管与央行新政的疑似政策模糊冲突,甚至有国内外经济下行的大环境压力,但对于正在市场操作中艰难摸索的任何商业信贷机构而言,冲击其信贷风险的永远是利润定价权的归属。 近期存款定期化、证券市场震荡及配合国家保增长大局扩大信贷等情况都可能导致商业银行息差下降,盈利压力加大;换言之,对于当下的多数商业银行来说,商业银行房贷自主所引以为基础的卖方信贷市场以及随附的盈利定价权,已经不复存在。 基于央行与银监会在新政法益上的一致性,房贷"新政"政策的冲突只是造成上述"自主权"沦落为危险品的部分原因,更主要的原因正如上面所说,实际上来自于房贷"新政"出于补贴房地产市场的需要对商业银行利润的严重挤压。银行不是一般企业,在丧失利润定价权后,依据银监部门的审慎监管原则,除了通过价格战"血拼"对手,其能"自主"操控信贷的"自主权"无疑是相当有限的,这也是为什么个别商业银行宁可放弃"自主权",而去严格执行359号文的内在动因。 从银行信贷风险管控上说,在发生金融、产业等经济危机时,作为一般风险管理商的商业银行本应更加审慎地选择信贷对象,对不甚明了或难以估值的资产予以慎待、惜贷,但商业银行的盈利压力以及保增长政策性配套信贷又决定了商业银行(尤其是中小商业银行)不大可能完全谨守商业银行风险控制的底线道德,为商业银行陷入"风险门"埋下伏笔。尽管对个别风险控制比较好的商业银行来说,结合本行实际情况执行房贷新政的"房贷自主",并不必然会带来风险。 事实上,无论其最终是否会演化成现实的系统风险,当下多数商业银行在执行房贷新政问题上各行其是,其反映的恰恰是商业银行在利润定价权丧失后,同业陷入价格竞争的无奈"自主",这种表象"自主"不仅不能被称道,相反,因为其背后隐藏的巨大调整风险和系统风险,这种自主还可能被相关部门予以临时立法限制,直至其在经济上行时重获利润定价权或外部系统风险得以控制。
(作者:李季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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